目前分類:殺很大的莎on lin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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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參加了蔡老師在墾丁為研究生舉辦的「創業現象學與開創學習工作坊」,聽著與會的同學分享自己的「現象學式經驗描寫」,我的思緒卻在會中不斷逃逸。到底什麼是現象學式的經驗描寫?現象學分析(或現象學探究)與敘說探究的分野又是什麼?而身為研究者的我們,有意識到自己在做的究竟是一種敘說探究或是現象學分析?

 

這些疑問都與再之前的一封來信有關。

 

半年多前,因為一時興起,我加入了Methodspace論壇中的"Narrative Analysis"討論群,半年多來默默接收著Methodspace轉發過來的討論信,瞭解同為質性研究者的其他人正在面對著什麼樣的難題。上週,一個名叫Natalie的女生發了一封求救信,說明她在研究中遇到了辨別IPA(Interpretive phenonmenology analysis,詮釋現象學分析)與敘說分析(Narrative analysis)的困難。Natalie正在進行她的博士研究,針對一支球隊進行田野觀察與半結構的訪談,但在分析時卻遇上瓶頸,因為她「既想探索故事(運用敘說分析)又想探索故事的意義(運用詮釋現象學分析)」引號內原文: I want to explore the story (the narrative analysis) but also explore the meaning of the story (the IPA)〕,卻發現無法辨別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原本我對Natalie的疑問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解答,一個學術式的概念解答,但在墾丁的工作坊,那個現場卻將我帶入一種更經驗化的解謎過程,而對這個問題有了一種新的體會。

 

我很幸運,現象學分析與敘說探究這兩種研究法,我都曾在過去的研究中使用過,但如果沒有Natalie的提問與墾丁工作坊的臨場體驗,我可能不會這麼清楚地辨明這兩種研究法的差異。當然,詮釋現象學與敘說探究在理論基礎的來源上略有重疊。Czarniawska(2004:3-11)曾經提出對敘說的三種理解:作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形式、作為知曉模式、作為溝通模式,其中第一種將敘說視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形式奠基在敘說保留了對人類行動理解的脈絡,這些脈絡包含了體制、包含了實作,也包含了其他的歷史設置。Czarniawska認為,這種以敘說理解社會現象的傳統,來源之一就是現象學。這是敘說探究與現象學分析產生聯繫的重疊之一。

 

再者,將敘說視為一種知曉模式則是將敘說知曉(narrative knowing)與典範知曉(pragmatic knowing, 也就是科學知識)對立起來,這種說法在Bruner(1985)、Polkinghorne(1988)與Lyotard(1979)的作品中,都曾顯現蹤跡。以Polkinghorne(1988: 13-14)來說,他在"Narrative knowing and the Human Science"一書中就明確指出,個人乃是藉由自我的一套意義系統來理解世界,若要抓住人類經驗中的真實,就必須藉由詮釋與語言結構來理解這套意義系統,方能掌握行動的深層結構,而敘說正是這種意義系統開展的方式之一。Polkinghorne的話很明確地指出,敘說所關注的對象乃是「經驗」(或可說是生活經驗 lived experience)以及經驗背後的意義,而這種探究人類經驗與意義的研究取向,正與現象學分析若合符節。而這也是導致敘說探究與現象學分析難以區辨的另一原因。

 

然而,在我個人的理解—同時也在我個人的實際操作經驗中—敘說探究與現象學分析確有不同,我覺得差異點就在於你瞭不瞭解「敘說」指的是什麼?而「現象」又指的是什麼?

 

◎現象學中的「現象」

現象學(phenomenology)乃是「顯象」(phainomenon)與「理由/說話」(logos)兩個希臘字的結合,白話一點說,就是以語言邏輯表現顯象的意思(Cope, 2005: 164)。在現象學裡,現象不是一種客體或物件,而是指出現在我們經驗中的事物,所以無須具有實質客體也可成為現象。例如「鬼魂」不一定具有實質物件,但卻是一種「現象」。那麼,現象學就是一種「對現象的描述或研究」(Pettit, 1969),也可以進一步衍伸為「人如何經驗事物的描述,或是人對事物的經驗描寫」(Hammond et al., 1991)。在這裡,關鍵字是「描寫」。

 

◎敘說探究中的「敘說」

但要說明什麼是「敘說」(narrative),我則要借用Polkinghorne(1988:13)的說法。他認為,「敘說」一詞通常指向三種範疇:第一,編造故事的過程(the process of making story);第二,故事的認知基模(the cognitive scheme of the story);第三,編造故事過程的成品(the result of process),亦即故事、寓言或是歷史。我在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這三個範疇都與「過程/歷程」有關,即便敘說探究也重視故事背後的意義,但它更在乎「故事是如何被說」的,這一點凸顯了敘說探究對語言形式的關注,涉及了敘說者在說故事的過程中如何為事件賦予情節(emplotment),這種情節化的過程可能受到多種社會力量的牽引,同時也涉及了一種在與他者、與過去經驗連結的互動歷程,導致我們的敘說並不是一種個人的敘說。

 

簡單地說,現象是一種描寫,詮釋現象學分析的著眼點在於「說了什麼」,是What的問題;而敘說不僅是做為成品的故事,還包含說的過程,所以敘說探究除了關注「說了什麼」,更強調「如何被說」,在What之外,還有How的問題

 

以我自己操作過兩種研究法的經驗來講,進行現象學分析時,我看的是「訪談者說了什麼」,從最原始的逐字稿中萃取出描述性的概念,再逐步歸納、還原出本質(方法請參考Berglund, 2007);但在操作敘說探究時,則是關注「訪談者說了什麼,且如何去說」,試圖去瞭解訪談者如何呈現他的故事(例如,月津故事中的林明堃用一種「均衡-糾葛-行動」的架構來述說創業歷程,或是運用小故事來創造聽眾懷舊與想像的力量)。說實話,當初在操作時,這些東西都是都很無意識的,只是照著自己對該種研究方法的精神掌握去操作,但今天回想起來,才更清楚兩種方法之間的差異。

 

當然,這種區分來自我對這兩種研究方法的理解與親身體會,不一定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可,但卻足以讓我在墾丁的工作坊中不斷地去反思大家的文本。當學弟說到自己當兵的故事,是描述的成分多,還是情節的成分多?當我們評論「這個文本是敘說者想表達自己的優秀」時,是針對內容還是形式?對我而言,墾丁工作坊的最大收穫在於這裡。

 

回到Natalie的問題,將敘說視為分析故事的工具、將詮釋現象學分析看成是在探究故事的意義,這種區分法是一種簡單卻危險的分類。現象學分析固然是一種從經驗描述中探究意義的研究方法,但敘說探究一樣可以從「故事如何被說」來探究意義,只是兩者的意義產出方式與關注焦點截然不同。所有的方法論最後還是要回歸到最原始的出發點—你想知道什麼?你的關懷究竟是什麼?

 

 

 

其實這篇文章一開始不想寫得這樣刻板的,但作為一種負責任的經驗分享,似乎不得不吊了很多書包在裡面。我的用意除了和各位分享自己的一些心得之外,最主要的還是我當天在工作坊所說的—我想發出一個邀請,這篇短文就是邀請大家一同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些思考。

 

 

參考文獻:

  1. Berglund, H. 2007. Researching Entrepreneurship as Lived Experience. In H. Neergaard, & J. P. Ulhoi (Eds.),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in Entrepreneurship: 75-93.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2. Bruner, J. 1986. Actual Minds, Possible World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 Cope, J. 2005. Researching entrepreneurship through phenomenological inquiry - Philosoph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International Small Business Journal, 23(2): 163-189.
  4. Czarniawska, B. 2004. Narratives i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London: SAGE.
  5. Hammond, M., Howarth, J. and Keat, R. 1991. Understanding Phenomenology. Oxford: Basil Blackwell.
  6. Lyotard, J.F. 1979. The Postmordern Condition: A Report on Knowledge. Trans. by Bennington, G. and Massumi, B. MN: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7. Pettit, P. 1969. On 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 Dublin: Scepter Books.
  8. Polkinghorne, D. E. 1988. Narrative Knowing and the Human Science.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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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其他人一篇接一篇的PO,實在不甘落於人後,好吧!莎小姐的第一篇趕緊開張才是...

這一篇開店文,有點釋題的意味,我想要解釋一下我為什麼要用「殺很大」當作我的系列標題。這支廣告近來引起眾多爭議,關於物化女性、宅男女神拼宅經濟,甚至一堆仿作的廣告出現,還有多位後起之秀要跟瑤瑤一拼身材......批哩趴啦的一堆議題。某位朋友曾經在聚會上說道:「這支廣告很低級,因為太低級所以讓人忘不了!」低級嗎?先來看看紅極一時的「殺很大--仇人篇」。

 

 

 

那天沒有時間多做解釋,其實我的想法倒是無關乎低不低級、是否物化女性的問題,我想談的是線上遊戲在廣告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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